嘉義縣水上鄉27歲黃姓男子去年4月,飼養1隻混種的懷孕母狗,母狗生下7隻小狗,黃男將1隻小狗送人領養,因工作繁忙被檢舉疏於照顧,母狗及6隻小狗去年底陸續暴斃,導致壁蝨爬到周邊道路,嚴重影響居住環境。
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動保人員查訪多次,發現黃姓飼主在應限期改善期間仍不作為,導致犬隻死亡,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:故意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死亡,今天依法函送水上警分局法辦,並將查辦開罰黃男未為寵物絕育、施打晶片,以及辦理寵物登記。
黃男供稱,工作忙碌,發現母狗有異狀,有將狗兒送獸醫看診,並非棄之不顧;家畜所長林珮如說,狗兒死因不明,動保人員要求黃男限期改善,列管複查仍未改善。
林珮如表示,去年底接獲水上鄉民通報,民生社區和平街某民宅飼養母犬幼犬環境髒亂、糞便未清理、惡臭,派員查證犬隻未絕育、未完成晶片寵物登記與未注射狂犬病疫苗,後母狗死亡,屍體放置原地多日未處理,壁蝨向外擴散,影響周邊道路及社區環境衛生,民眾陸續向縣議員林緗亭陳情,環保局與家畜所分工派遣消毒車進行大消毒,才避免壁蝨危害。
林珮如說,動保法規定,不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,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,處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,併科20萬元以上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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